一、递交了一个虚假的、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旅行证件
二、 为证明及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1. 可能未完整提交必需的材料。
2. 递材料的时候交付了酒店和机票订单,但是随后立即取消了。
3. 邀请方或者学校没有确认提交的邀请函。即使是学校方面未收到使馆发出的确认邮件,因此没有回复,10个工作日之内使馆仍做拒签处理。
4. 审核旅行目的时发现申请人并非按照所申请的旅行目的出行,而是由其他目的。比如:明明去考试,却申请的旅游签。
5. 审核签证时,您无法就出行目的给出详细充分并且可信的说明,比如:说出去考试,却讲不出大学的名称等。
6. 签证材料中所有提及日期的部分不正确,比如:住宿、机票、邀请函、来自德国的其他材料,日期与出行日期不符。
7. 申请父母陪同前往,或探亲访友签证的,但无法充分证明申请人与被陪同忍或发出邀请的亲属、朋友之间的关系。
8. 申请签证时,出行覆盖到时见区间与请假证明的时间区间不符。
三、您未提供证明表明您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计划停留期间内的生活费用,或入境第三国的开支,也或者您不可能合法的获得该资金
1.探亲访友:
-您没有经济担保证明,也没有证明表示您本人有足够的资金
-经济担保证明的金额不足以承担您出行的费用
-经济担保证明不可信
-本人无法证明自己资金充足
2.短期培训签证或旅游签
-您不能证明本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旅行费用
-非在职人员,如家庭主妇、失业者、无收入学生、未成年中小学生
-不能证明与经济依附人的关系;或不能证明经济依附人资助您旅行的因由。
四、过去六个月中,已经获得过一个签证,并且已经在任意申根国停留总计90天
-原则上,持申根签证每180天只能在申根区域停留总计90天。因此新签发的申根签证有效期最早只能从180天以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包括:短期培训、在德国参加商务活动、参加艺术类大学入学考试、参加会议或从事记者类相关工作、参加演出或表演、访问学者。)
五、申根信息系统(SIS)发布拒绝您入境的通告
-只要申根系统还保存着这一通告,通常就不可能下发签证了。申请人必须向登记这一通告的申根国家外事机构询问详细内容,以便采取法律措施。
-有可能进入德国(SIS)系统拒绝入境通告的情况;
-多次在德国境内逃票并且被罚款登记过的;
-在德国欠下款项仍无法偿还的。如电话、房租、水电煤气费等;
-在德国签署商业行为合同,违约涉及到追缴欠费的;
-多次因旅行目的或停留动机不被相信而被拒签的。
六、 一个或多个成员国认为,您对公共秩序、国土安全、欧共体条例第562/2006号(申根边境法)第2条第19款所定义的公共卫生或多个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危险
七、未提供证明能表明您有一份合适且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
八、递交的关于计划停留目的和条件信息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