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升级措施以及办理签证办法,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多国
一、针对疫情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办理签证的办法
1.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拒绝入境措施的范围(下述(3)有下划线部分为新追加地域﹤对于中国、韩国,除已经拒绝入境的地域外﹥)。
以下外国人,即使是获发了有效的签证(单次,多次)也不许入境日本(除特殊情况外)。
(1)新冠肺炎患者
(2)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发行的中国护照的人士
(3)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以下任意地域停留史的人士
亚洲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菲律宾、文莱、越南、马来西亚
大洋洲地区: 澳大利亚、新西兰
北美洲地区:美国、加拿大
中南美洲地区:厄瓜多尔、智利、多米尼克国、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
欧洲地区:冰岛、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安道尔、意大利、英国、爱沙尼亚、奥地利、荷兰、北马其顿、赛浦路斯、希腊、克罗地亚、科索沃、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捷克、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匈牙利、芬兰、法国、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波苏尼亚和黑塞哥维纳、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摩尔多瓦、黑山、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罗马尼亚、卢森堡
中东地区: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非洲地区:埃及、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毛里求斯、摩洛哥
(4)乘载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并入境我国港口的邮轮乘客或乘员
2.根据以上措施,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对今后签证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持中国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的中国护照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入境日本当日之前的14天内有上述1(3)的任意地域停留史的外国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在申请签证时,要求所有申请人提交提问书,选择“去过”或“有计划”申请人,除特殊情况外,签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 另外,在2(3)的提问书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该签证申请将会被拒签,且6个月内不接受同一目的的签证申请。此外,即使签证已经发放,但发现其提交了虚假的提问书,签证也会被取消。
※ 在入境日本时如果发现进行了虚假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将会被拒绝入境日本。入境后如果发现曾经有该行为,依据同法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被处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到时也有可能会被取消在留资格,并且驱逐出境。
二、外交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暂勿前往意大利、美国、西班牙等国的提醒
1. 外交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暂勿前往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国家的提醒。
根据全球疫情形势变化,现更新有关提醒内容,郑重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德国、伊朗、法国、韩国、瑞士、英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马来西亚、丹麦、加拿大、以色列、捷克、爱尔兰、菲律宾、泰国等高风险国家,目前仍在上述国家的中国公民做好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安排国际旅行,谨防交叉感染。
中国公民暂勿前往26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国家
如在当地中国公民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自觉居家隔离并联系医院进行专业咨询和治疗,遇紧急情况,可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2. 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巴勒斯坦加沙地带
自2018年5月起,外交部和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根据巴安全局势状况已连续多次发布暂勿前往巴勒斯坦加沙地带、谨慎前往约旦河西岸地区的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现根据当地安全形势发布新一期安全提醒,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具体如下:
近日,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安全局势持续紧张。外交部和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提醒在巴 中国公民注意安全,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在人员密集地区逗留。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联系。
鉴于当前情况易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并使驻巴勒斯坦办事处难以提供有效协助,外交部和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提醒和希望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巴勒斯坦加沙地带,谨慎前往约旦河西岸地区。如当事人坚持前往,由于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巴勒斯坦报警电话:10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巴勒斯坦办事处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0-595776516
相关文章